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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車輛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號牌,切勿違規使用號牌 網址:人氣:331
時間:2014-05-02 09:48:0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函轉交通部宣導96至101年註銷牌照車輛近22萬未依規定繳回牌照,請各校協助宣導「車輛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號牌,切勿違規使用號牌;使用偽變造車牌,將觸犯刑事責任」,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3年4月21日交安字第1035004983號函及桃園縣政府交通局103年4月28日桃交運字第1030009241號函辦理。
二、檢附交通部原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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