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護士 承辦:護理師來源:163.30.?.?
標題:桃園縣102學年度學生心臟超音波檢查補助實施計畫 網址:人氣:392
時間:2014-04-18 13:33:4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凡本縣所屬之各級學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102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為心雜音、心律不整等情形之學生。
(二)凡患有心臟相關疾病之學生。
(三)家族有心臟疾病史: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患有心臟相關疾病但學生未患有心臟疾病之學生數。
補助方式:

(一)由家長帶學生自行至醫療院所完成心臟超音波

(二)若檢查之醫療費用高於新臺幣1,500需檢具醫師證明及醫療檢查費用收據等相關資料,逕向就讀學校申請每名新臺幣1,500元整(含掛號費、證明書費用、自行負擔費用等)之補助費。
(三)若檢查之醫療費用低於新臺幣1,500則依實際費用實支實付給予補助

申請程序:

(一)自行到院檢查時間:自計畫發布實施日起至103520日止

(二)經費申請時間:103520日至103620日止。

(三)凡完成自行到院檢查之學生,應由家長自行填妥「102學年度學生心臟超音波檢查申請表」於103620日前逕送學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等原始憑證資料,由學校自行妥善保管備查。
 

申請相關表格及所需資料如下相關檔案下載

相關附件1:學童超音波補助計劃.doc (大小:70K 時間:2014-04-18 13:33:46)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