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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3學年度第2次身心障礙鑑定安置申請簡章 網址:人氣:464
時間:2014-04-14 08:24:3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壹、學前教育階段:

1.申請就讀公立幼兒園並接受特教服務(學前普通班及特教班)者。

2.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申請不分類巡迴輔導者。

3.目前接受特教服務,但評估後無特殊需求者,應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務。

貳、國民教育階段:

1. 學前升小一之學生,入小一有特教需求者,應提出轉介。

2. 學前升小一之學生,評估後無特教需求者,應申請放棄特教服務。

3. 屆齡入小一之學生,有暫緩入學之需求者。

4. 國民小學六年級入國民中學七年級者疑似身心障礙,應申請轉介重新評估特教服務。

5. 目前接受特教服務,但評估後無特殊需求者,應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務。

6.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集中式特教班者。

7.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校內重新安置者。

8. 國民教育階段升九年級欲申請鑑定證明者。

 

 

 

 

 

 

 

 

 

 

 

 

 

其他請詳閱如附件簡章

若有相關申請需求

請於4/18(五)前向天使班提出申請,謝謝配合!

 

 

相關附件1:376439726Y0000000_0022710A00_ATTCH4.doc (大小:426K 時間:2014-04-14 08: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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