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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自103年4月1日起本縣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及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網址:人氣: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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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1日起本縣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及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違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整。

相關附件1:拒菸跑馬燈.doc (大小:32K 時間:2014-03-27 13: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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