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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九十三學年度國中小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有關事宜網址:人氣:184
時間:2004-07-30 10:28:0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本(九十三)學年度申請,自93年8月1日至93年8月6日止,由家長填寫申請計畫書後,向學校申請初審。
二、各校受理家長申請學生「在家自行教育」計畫書後,經過初審小組審核通過後於93年8月12日前送達平鎮市平興國小彙整辦理複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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