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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3學年度第1次身心障礙鑑定安置申請簡章 網址:人氣:429
時間:2014-02-11 11:46:2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如欲申請請於2/17()向天使班領取申請表

 

並於2/20()將申請表填寫完畢繳交至天使班以利申請作業

 

逾時不候,謝謝配合

 

※鑑定安置對象申請資格、方式與日期(列表如下):

 

 

 

 

壹、學前教育階段:

1.申請就讀公立幼兒園並接受特教服務(學前普通班及特教班)者。

2.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申請不分類巡迴輔導者。

3.目前接受特教服務,但評估後無特殊需求者,應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務。

貳、國民教育階段:

1. 學前升小一之學生,入小一有特教需求者,應提出轉介。

2. 學前升小一之學生,評估後無特教需求者,應申請放棄特教服務。

3. 屆齡入小一之學生,有暫緩入學之需求者。

4. 國民小學六年級入國民中學七年級者疑似身心障礙,應申請轉介重新評 

   估特教服務。

5. 目前接受特教服務,但評估後無特殊需求者,應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

   務。

6.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者。

7.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集中式特教班者。

8.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校內重新安置者。

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

1. 校內疑似身心障礙生,疑似感官障礙(如: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肢體

   障礙等)或疑似自閉症者,建議學校轉知學生家長先行帶學生至醫療院

   所進行醫療評估及服務介入。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

3.領有評估醫院開立「發展遲緩」或其他障礙醫療診斷證明之學童。

4.學前入小一之學生曾接受特教服務者,主動提出轉介,重新評估特教

  服務。

5.國民小學六年級入國民中學七年級者,主動提出轉介,重新評估特教服

  務。

 

 

 

 

 

 

 

 

 

 

 

 

 

 

 

 

 

 

 

 

 

 

 

 

 

 

 

 

 

 

 

相關簡章申請資料請見附件(學前及國小階段)~

 

相關附件1:10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障礙學生第1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doc (大小:448K 時間:2014-02-11 11:46:24)
相關附件2:桃園縣103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doc (大小:353K 時間:2014-02-11 1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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