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學 承辦:學務長來源:163.30.?.?
標題:桃園縣102-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請通過認證教師「務必」提出申請 網址:人氣:755
時間:2013-12-25 12:02:15 (2013-12-27 08:44:21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請通過相關認證老師於1月3日(五)前填妥計畫中之報名表送交教學組彙整
逾期恕不受理(明年度起獎勵將不追溯以前通過認證的部分)

主旨:檢送「桃園縣102-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
能力認證獎勵計畫」一案,請各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20079543C號函暨本局102年12月13日局務會議決議事
項辦理。
二、旨揭獎勵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縣所轄公私立各國民中小學之現職校長、
現職編制內教師(含長期代理)。
(二)獎勵標準:分學校教師個人及學校行政人員2部分。
(三)學校教師個人部分: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初級
(含基礎級)認證者嘉獎1次;閩南語、客家語、原住
民族語中級認證者嘉獎2次;閩南語或客家語中高級認證
及原住民族語高級認證者記功1次
(四)學校行政人員部分:
1、103學年度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
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含校長)核予嘉獎2次1人
、嘉獎1次1人。
2、104學年度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
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者
,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含校長)核予嘉獎2次2人
、嘉獎1次1人。
3、105學年度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
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之百者,學校
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含校長)核予嘉獎2次2人、嘉獎1
次2人。
三、本案敘獎清冊請依語言別分別繕打,102年度及本計畫生
效實施前符合本計畫第三點規定之教育人員敘獎請於103年
1月15日前將申請表暨敘獎清冊核章後免備文逕寄(送)
本局國小教育科候用校長郭秋月彙整;併將敘獎清冊電子
檔寄至信箱:
feli1116b@ms.tyc.edu.tw彙辦。
四、檢附旨揭獎勵計畫暨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
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修正規定」各1份。

相關附件1:1021224-桃園縣102-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doc (大小:116K 時間:2013-12-25 12:02:15)
相關附件2:1021224-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修正規定.doc (大小:40K 時間:2013-12-25 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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