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室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網址:人氣:156
時間:2004-06-16 11:25:0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新聞稿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3年6月10日
考試院院會今(十)日通過行政院函送的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修正案,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下,授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不受每日上班八小時,每週上班四十小時規定的限制。本案將於近日函復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本案是行政院鑒於公立學校於寒暑假期間教師及學生到校時間減少,學校行政業務需求相對減少,基於資源有效運用,擬修正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並增列第三項,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下,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不受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每日上班八小時,每週上班四十小時規定的限制。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