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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為防治狂犬病疫情,宣導教職員工生動物防治及保護事項,避免疫情擴散 網址:人氣:328
時間:2013-09-30 12:10:1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為防治狂犬病疫情,請各校宣導教職員工生動物防治及保護事項,避免疫情擴散,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20093791號書函函轉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
(102)年9月10日「因應臺東縣狂犬病討論會議」決議事項
辦理。
二、為防治疫情擴散,動物防治及保護之宣導事項如下:
(一)依前述會議決議,如有動物遭疑似罹患狂犬病動物抓咬
傷,應儘速通報並送至本府動物防疫所進行隔離。遭咬
傷之動物如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則須隔離觀察6個月,如
已施打過疫苗則須隔離觀察45天。
(二)如幼犬/貓因月齡在3個月以下,暫時無法接種動物狂犬
病疫苗者,請避免其接觸其他野生動物,以保障人畜安
全。
(三)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
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本府動物防疫所(電
話:03-3326742)或通報專線(0800-761-590)處理。
三、請持續運用各類管道加強宣導,並請視宣導方式及對象調
整資料呈現方式(例如國民小學可將宣導資訊黏貼於聯絡
簿,或透過各校網站專區加強宣導)。
四、狂犬病相關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網「狂犬病防治專區」(http://www.cdc.gov.tw/rabies)
,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動物疫情等
防疫訊息請參閱行政院農委會(http://www.baphiq.gov.t
w)「狂犬病防治專區」,或撥打行政院農委會專線電話:
0800-76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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