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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桃園縣10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培育初階研習 網址:人氣:613
時間:2013-08-20 14:26:3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有關本縣辦理10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培育初階研習ㄧ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87日臺教師()字第1020103261F號函暨本局102812日桃教小字第1020047792號函續辦。

二、本案辦理旨揭研習共計6場次,每場次2日計12小時,活動相關訊息摘錄如下:

()各場次地點及日期:

1、西門國小:102822日、23(星期四、五)(本局102816日桃教小字第10200484141號函諒達)。

2、同德國小:102826日、27(星期一、二)

3、大溪國中:102827日、28(星期二、三)

4、觀音高中:102928日、29(星期六、日)

5、瑞原國中:102105日、12(星期六)(暫訂)

6、自強國小研習場次確定日期另案通知。

()參加對象:

1、本(102)學年度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尚未取得評鑑人員初階研習時數之教師。

2、本縣中小學有興趣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

()報名方式:參加人員請於研習前逕至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網址:http://tepd.moe.gov.tw/)完成報名,各場次人數以70名為限;全程參與者核予12小時研習時數。

三、查教育部頒訂「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凡報名參加初階實體研習前,須先參加線上遠距教學課程,俟完成10小時線上研習課程並通過檢核後,方能參加初階實體研習;基此,請參加人員務必於研習前登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線上課程學習平臺(網址:http://olc.moe.gov.tw/),完成線上課程及檢測,以免影響日後認證權益,請各校惠予留意並轉知參加教師知悉。

四、本案本局同意參與人員核予公()假登記;活動期間倘遇假日得於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且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休。

五、檢附上開教育部作業規定暨西門國小等4場次研習實施計畫各1份。

 

 

相關附件1:10200816-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研習實施計畫.pdf (大小:458K 時間:2013-08-20 14:26:33)
相關附件2:10200816-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pdf (大小:141K 時間:2013-08-20 14: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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