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室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退休時新舊制任職年資如何採計案網址:人氣:171
時間:2004-06-03 14:55:3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有關公立學校校長、教師具退撫新制施行前後任職年資達四十年以上,並符合新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六條增核退休給與規定者,其新舊制任職年資得如何取捨採計一案,請依教育部書函辦理。
(桃園縣政府930531府人三字第0930126171號函轉教育部930524台人(三)字第0930067381號函)

 
相關附件1:教育部退撫新舊年資採計函.pdf (大小:47K 時間:2004-06-03 14:55:32)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