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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生前預立遺囑指定其妻為領受撫卹金人,領卹期滿得否延長疑義網址:人氣:161
時間:2004-06-03 14:50:15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有關亡故公立學校教師生前預立遺囑指定其妻為領受撫卹金人,領卹期十年屆滿惟子女尚未成年亟待其繼續領卹撫養,得否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延長領卹至子女成年為止一案,請依教育部函辦理。 (如附加檔案)

 
相關附件1:教育部延長領卹函.pdf (大小:44K 時間:2004-06-03 14: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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