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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加強校內環境菸害防制管理機制 網址:人氣:616
時間:2013-05-07 07:34:0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請貴校加強校內環境菸害防制管理機制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2年4月30日桃衛健字第1021500800號函

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
;及同法第15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及其他供兒童
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菸」。
三、菸害防制法新法於98年1月11日起施行,第15條第1項第1
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
動為主要場所」為全面禁菸場所,違者處新台幣2,000元以
上至1萬元罰緩;第18條規定「於第15條或第16條之禁菸
場所吸菸或未滿18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
人員應予勸阻。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四、為因應菸害防制法新法自98年1月11日起實施,並依據戒
菸教育實施辦法,倘學生於校外吸菸且遭取締,衛生局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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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學校進行戒菸教育3小時。
五、為維護青少年健康及營造本縣無菸校園,請學校依自主管
理表(如附件)確實於學校正門口、後門及側門張貼禁菸
標誌,校園內(含警衛室)不得提供菸灰缸,並請加強校
園內(諸如:廁所、校園水溝、司令台週圍及樓梯間等)
菸害檢查機制。
六、本府衛生局預定102年5月14日,抽查本縣二鄉鎮市學校禁
菸範圍內有無違規吸菸及是否有菸蒂殘留情形,若有不合
格者請一周內改善,該局將派員複查。
七、倘有疑問,請電洽(03)3360570或(03)3340935分機21
5健康促進科林郁倩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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