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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2學年度第二次身心障礙轉介鑑定安置申請 網址:人氣:1373
時間:2013-04-11 11:42:16 (2013-04-12 09:45:51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申請對象如下

 

壹、學前教育階段:

1.申請就讀公立幼兒園並接受特教服務(學前普通班及特教班)者。

2.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申請不分類巡迴輔導者。

3.目前接受特教服務,但評估後無特殊需求者,應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務。

貳、國民教育階段:

1. 學前升小一之學生,入小一有特教需求者,應提出轉介。

2. 學前升小一之學生,評估後無特教需求者,應申請放棄特教服務。

3. 屆齡入小一之學生,有暫緩入學之需求者。

4. 國民小學六年級入國民中學七年級者疑似身心障礙,應申請轉介重新評估特教服務。

5. 目前接受特教服務,但評估後無特殊需求者,應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務。

6.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者。

7.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集中式特教班者。

8.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校內重新安置者。

9. 國民教育階段升九年級欲申請鑑定證明者。

 

 

 

 

 

 

 

 

 

 

 

 

 

 

 

 

 

 

 

 

 

 

 

 

 

 

 

班上若有

 

1.領有身心障礙or發展遲緩醫療證明

               

2.疑似身心障礙(不包括學習障礙及情緒障礙)

 

需要鑑定安置接受適性教育的學生,請於415日星期一前

 

向天使班提出校內初審申請。

 

ps詳情請見附件

 

相關附件1:實施計畫.doc (大小:531K 時間:2013-04-12 09: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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