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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2年教師介聘他縣市函文作業要點第6條說明 網址:人氣:867
時間:2013-04-01 16:08:2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美伶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2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06422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大園鄉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200162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修正「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依說
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2年3月21日府教務字第1020055905號函
辦理。
二、本局102年3月18日桃教中字第1020014115號函諒達。
三、前揭該函內容說明如下:「該府102年3月14日府教務字第
1020050834號函所送『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
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條第1項第1目第
6款:採計一年期限與原101年介聘條文採計六個月期限,
影響教師權益,應於前一年公布後實施,經委員會主席裁
示本102年先予維持,並預先公告,明年該項改為一年才
採計分數,另部分文字仍有縣市反映似有疏漏之情形,業
經該縣作業工作小組重新勘誤旨揭要點疏漏文字」。
四、相關資料請至苗栗縣政府附件下載區http://download.mi
aoli.gov.tw/od_download/ 下載附件,驗證碼:GVRZ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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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共2頁




正本:本縣各國中小、國立桃園啟智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教育局幼兒教育科2013-03-29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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