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衛生 承辦:無此人來源:163.30.?.?
標題:請加強宣導「菸害防制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網址:人氣: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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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老師利用星期五第一大節學校行事播放拒菸影片

主旨:為營造本縣無菸環境及保護青少年遠離菸害,請加強宣導「菸害防制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詳
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20012236號函辦理。
二、依據菸害防治法第12條第1項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及嚼
食檳榔;另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全面禁菸。
三、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
得吸菸」及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12條第1項規
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又同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
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
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四、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
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
面禁止吸菸」,違者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
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於第15條之禁菸場
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六、請強化學校內部稽查機制與菸害防制教育,針對違規吸菸
學生,持續輔導追蹤,必要時可轉介衛生機構提供專業戒
菸服務與諮詢。
七、請鼓勵學校護理人員、衛生組長及健康教育課程教師等踴
躍參加衛生局辦理之戒菸種子師資培訓課程,以及時提供
學生戒菸服務與諮詢。

相關附件1:拒菸教材一教學ppt.ppt (大小:3464K 時間:2013-02-23 09:25:52)
相關附件2:拒菸宣導影片.VOB (大小:867422K 時間:2013-02-23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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