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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函轉「教師法」第18條之1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2年1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401號令公布 網址:人氣: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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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20006479號
主旨:函轉「教師法」第18條之1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2年1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401號令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2年1月29日臺教師(三)字第1020015228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069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三、檢送教育部原函影本及 總統102年1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401號令各1份。
相關附件1:1020129臺教師(三)字第1020015228號.pdf (大小:109K 時間:2013-02-05 11:47:52)
相關附件2:1020123總統令.doc (大小:34K 時間:2013-02-05 1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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