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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研商防制利用自動櫃員機詐財會議紀錄......網址:人氣:179
時間:2004-05-14 11:49:08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縣府93年5月10日府財金字第0930107025號函加強宣導.
二.財政部於93年4月27日進行研商如何防制利用自動櫃員機詐財案,僅就該會議結論決議採行措施(節錄)列舉如下:
   (一)93年5月10起,金融機構之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金額,每日最高不得超過NT$100,000元
   (二)93年6月1日起,金融機構受理開戶,除客戶要求外,不提供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之功能;對於舊客戶要求取消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者,金融機構應配合辦理.
   (三)93年5月10日起,金融機構受理開戶(包括個人戶及非個人戶),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及留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個人戶部分,除身分證外,並應徵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非個人戶部分,除登記證照外,並應徵取董事會議紀錄.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等.
   (四)金融機構應落實執行新存戶開戶留存影像檔案,及妥善管理該影像檔案,並應於檢警調機關調閱時適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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