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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為促進國民中小學教育正常發展,提昇本縣教育品質,請各校確實督導校內教師不得課後違法兼課 網址:人氣:1464
時間:2013-01-24 11:51:2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20002531號
主旨:為促進國民中小學教育正常發展,提昇本縣教育品質,請各校確實督導校內教師不得課後違法兼課,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確依「桃園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確實督導校內專任教師不得於校內從事不當補習,及於校外補習班兼課或私自邀集學生實施收費教學。」。
三、本局將持續督責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若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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