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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第3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網址:人氣:1188
時間:2012-09-24 14:12:5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資格條件:
1、設籍本校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領有身心障礙鑑定責任醫院開立之身心障礙醫療診斷證明或領有發展遲緩評估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醫療診斷證明之學童,其需入學接受適當教育安置者。
2、就讀本校學生經就讀學校觀察為疑似身心障礙(不包括學障、情障),並由學校教育介入輔導一段時間後評估需接受適當教育安置者。惟考量學生權益及鑑定需要,倘學生為疑似感官障礙(如: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肢體障礙等)及疑似自閉症者,建議請學校轉知學生家長先行帶學生至醫療院所進行醫療評估及服務介入。
 
申請期間:101/9/18~101/10/15  in天使班
相關附件1:埔心國小101學年身心障礙學生第3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doc (大小:67K 時間:2012-09-24 1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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