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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送「本府選送績優教師出國進修或專題研究實施計畫」乙份供參 網址:人氣: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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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10041241號
主旨:檢送「本府選送績優教師出國進修或專題研究實施計畫」乙份,請廣為宣達,並請有意願參加之教師先行準備申請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為提供教師多元進修管道,增進教師專業知能,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依據旨揭計畫伍、選送資格:(一)任職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式專任合格教師。(二)服務滿八年,且最近連續三年成績考核均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者。(三)年齡五十五歲以下,身心健康者。(四)最近二年未曾出國研究或進修,且最近十年內未曾參加教育主管機關選送出國進修計畫。(五)教師申請選送時須取得之證明文件如下:1.申請出國進修學分者,應檢附前往進修外國學校機構發給之入學許可書(或同意文件)。教師申請選送時無法取得前揭證明文件者,經錄取後,應於出國前補件。2.申請出國專題研究者:前往非英語系國家者,應檢附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語言能力證明(FLPT);前往英語系國家研究者,應檢附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或相當同等級英語檢定測驗證明。
三、又依旨揭計畫捌、五中有關保證金之規定,額度為1萬元乘以出國月數,或另以自覓保證人(須為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相當職級之公教人員)方式替代繳交保證金。
四、本案請有意願參加之教師先行準備申請資料,另有關各校推薦日期及其他相關事宜,本局將另函通知。
五、旨揭計畫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ov.tw)下載。
相關附件1:桃園縣政府選送績優教師出國進修或專題研究實施計畫.doc (大小:86K 時間:2012-09-04 09: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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