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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加強宣導「教學相關補充教材及教學評量事宜」,請教師務必落實 網址:人氣:852
時間:2012-08-07 14:42:30 (2012-08-07 14:44:27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10035975號

主旨:

有關各校使用教學相關補充教材及教學評量事宜,請確實依據本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1年4月13日新聞剪報分析表暨監察院101年4月19日院台業四字第1010702574號

  函辦理。

二、查「桃園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3點(八)規定,「課程教學應採用

  教育部審定之教材或學校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核定之教材或教師自行研發之教材,學校及教

  師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如有違規定,

  將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嚴格查辦;情節重大者,依教師法第14條查處。

三、另,教師評量命題為教師專業的範疇,也是教師責任,教師應依據教學計畫和目標決定評

  量範圍、方式和評分標準,並負責學生成績的完整過程。評量目的係為了解學生學習成效

  ,切勿違反專業,並嚴禁拿參考書來考試。

四、綜上,各校使用教學相關補充教材及教學評量時,請確實依據前揭規定及說明辦理,並嚴

  禁教師推銷參考書之類此行為,以達成學校正常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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