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訓導 承辦:訓育組來源:163.30.?.?
標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 網址:人氣:835
時間:2012-07-15 11:25:4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社會局101年7月5日桃社障字第1010041540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至第7條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民國101年7月11日正式實施,為周知身心障礙者及家屬新制開辦及諮詢窗口,請貴校協助設定校內跑馬燈,並刊登以下訊息:「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提醒您: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民國101年7月11日正式全面開辦!諮詢專線:03-3322101分機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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