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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文轉逹─轉知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徵免所得稅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網址:人氣:1388
時間:2012-07-09 14:08:04 (2012-07-09 15:05:31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2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100284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財政部公文(0028431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徵免所得稅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有關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徵免所得稅乙案,共有以下七項,免計入薪資所得稅課稅。
 
10111日起,教師課後支領下列鐘點費(不含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屬加班費性質,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惟每師每月合計以不超過70小時為限,可免稅之項目共計以下七項:
 
1. 幼稚園兒童課後留園鐘點費。
2. 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
3. 國民中學第8節課後輔導鐘點費。
4. 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第8節課業輔導鐘點費。
5. 國中小補校及高中職進修學校授課教師鐘點費。
6.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課後鐘點費。
7. 「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授課教師鐘點費。

公文內容請詳閱附件,謝謝。

相關附件1:3560-1.TIF (大小:25K 時間:2012-07-09 14:08:04)
相關附件2:3560-2.TIF (大小:68K 時間:2012-07-09 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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