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務處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持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的老師們:網址:人氣:255
時間:2004-04-07 09:51:1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最近立法院聚焦在總統選舉的餘波,不禁令人擔心4月8日的修法會議
很可能因人數不足流會,為了不讓大家的努力成為泡影,請務必堅持到底,各校趕快連署傳真至每一位教育委員會立委辦公室,催促他們出席(傳真電話已於3月31日發給來同安參加座談會的老師們,或電洽同安國小索取)。
另外也可電告桃園縣的立委(雖然他們不是教育委員會的成員沒有表決權),請他們當天出席會議聲援我們(電話如下)。
最後還要靠老師自己踴躍出席旁聽4月8日修法會議,詳情請見下表(轉載自縣教師會)。

孫大千 親民黨 02-23586881 02-23586885
鄭金玲 親民黨 02-23588131 02-23588135
邱創良 無黨籍 02-23588066 02-23588070
呂新民 無黨籍 02-23588116 02-23588120
李鎮楠 民進黨 02-23586286 02-23586290
陳宗義 民進黨 02-23586371 02-23586375
彭添富 民進黨 02-23586591 02-23586595
邱垂貞 民進黨 02-23586646 02-23586650
郭榮宗 民進黨 02-23586990 02-23586994
張昌財 國民黨 02-23586161 02-23586165
楊麗環 國民黨 02-23586066 02-23586070
朱鳳芝 國民黨 02-23586836 02-23586840
陳根德 國民黨 02-23586221 02-23586225
黃宗源 台聯 02-23586886 02-23586890
程振隆 台聯 02-23588036 02-23913448


救救持特殊及偏遠地區教師證的老師們
請桃園縣區域及不分區立委支持「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二條修法」
我們的訴求--不損及教師現有權益,立即修法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

立委您好:
我們是一群持特殊及偏遠地區教師證的老師們,當3月初教育部以一紙公文調查教師進修意願時,我們卻發現根據現有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除了要進修「職前」教育課程外,還得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去實習,(此辦法已在92.08.27廢止);也就是說若依現行的師資培育法第22條,我們這群老師將要被扣抵1~2年的年資,等於變相減薪,且未來若桃園縣被改屬不缺師資的「一般地區」,我們的工作將會不保,影響權益至深!
4月8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將要召開此條文的審議,此條文的修法攸關本縣兩千多位國小此類教師的權益(全國約七、八萬),我們不僅惶恐終日,也抗議教育部不該因為人口降低減班,就拿我們開刀!

在此懇請委員,不分黨派、無論顏色請於93/04/08(四)一同來為桃園縣的老師們發聲,茲將理由說明如下:
一、 法律應有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師資培育法第22條有違法理,應立即修正:民國78∼82年間因師資嚴重缺乏,當時師資班只開課29學分,現在要求補足40學分,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二、 我們的產生是有特殊時代背景,政府不能因為人口降低減班,就拿我們開刀!
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從優原則還有教師法第34條「保障教師資格」等條文來看:我們是一批當時在師資短缺時,為國家社會奉獻青春的老師們,政府不能因為人口降低減班,就拿我們開刀!
學士後師資班原本錄取的學生年紀就比較大,另持中等教育學分者亦同,今大多約35∼50歲之間,為家庭經濟支柱,父老子幼,如今面臨中年失業的危機,懇請委員明鑑。
三、 擔任教職十多年,居然還得進修「職前」教育課程,並由實習老師做起,再參加教師甄試,實在情何以堪?!
進修是教師權益也是義務,我們同意政府應鼓勵教師多方在職進修,但不認同行政機關以損害教師權益(降級改敘)的作為,變相以一紙公文強迫教師接受不合法理情的進修,誠如中壢國小老師陳情所言,其由偏遠地區教起,復興、大園(上山下海)都待過,擔任教職18年居然還得進修「職前」教育課程,並由實習老師做起,再參加教師甄試,實在情何以堪。
四、 我們要求立即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也不應再以地域區別教師資格,否則有歧視偏遠地區兒童的嫌疑
我們這群教師教學經驗多年,甚至已有多人擔任學校主任及組長者,也有擔任過實習教師之指導老師者,現在還要被要求修「職前」教育課程,甚至要依已經廢止的辦法去實習,實在令人生氣又好笑,所以我們認為在不損及教師現有權益為原則下,應立即修法將「特殊及偏遠」地區教師證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
我們的教師證,上面清楚的印著 [台灣省合格教師證書] ,只是多了一行 [限派特殊地區] ,就是證明:當初是因為特殊地區缺老師,所以限制我們的服務地區,我們都是依當時的法,經過公平的競爭考試,取得合格教師證,只是現在新的法有問題,我們才必須透過這種修法的方式,來解決我們的問題。
師資多元化以後來源充足,不應再以地域區別教師資格,除了老師被分等級外,亦有歧視偏遠地區兒童的嫌疑。

以上意見懇請立委於93/04/08(星期四)PM 14:00之立法院紅樓三樓12會議室,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二條修法一讀會中為我們發聲,我們將感激不盡!謝謝!

桃園縣 國小教師敬上
(連署人姓名):



四月八日(四)修正「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二條」動員令
一、 動員事由:促「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條文通過
二、 會議時間:四月八日(星期四)下午二點
三、 開會地點:立法院紅樓12會議室(中山南路一號)
四、 注意事項:
1. 參加人員名單請註明學校名稱、姓名、手機,並請於四月七日(三)中午前傳真至桃園縣教師會(FAX:03-2804752),以便本會為各位事先辦理當日出席證(TEL:03-2804662)。
2. 當日請假手續請自行事先辦妥,課務也請自理。
3. 當日集合時間下午1:00至1:30
4. 各位加油!為自己的權益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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