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室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縣府輔助所屬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相關事宜網址:人氣:188
時間:2004-03-31 16:31:1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僅將相關訊息臚列如下,倘合於資格並有意申請之人員,請依附件1填列輔助購置住宅調查表並檢齊相關證件洽人事辦理...
一.依據縣府輔助所屬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要點規定:限編制內之現職人員,於本縣服務滿三年上,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輔助購置住宅:
   (一)申請人或配偶曾獲政府各類輔助購置住宅,不論已否妥貸款手續或已否清償者.
   (二)申請人或配偶曾承購公有眷舍房屋或基地,或房屋及基地者.
   (三)申請人或配偶曾因拆除原住公有眷舍房屋獲政府補助者.
   (四)申請人或配偶曾獲公有眷舍現狀標售得標人安置處理者.
   (五)申請人或配偶曾獲准辦理公教人員輔助購置住宅貸款,經放棄尚未滿二年者.
   (六)申請人申請時已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者.
   申請人及配偶同為公教人員,以輔助一戶為限.
二.貸款額度:簡任最高220萬元,薦任最高180萬元,委任最高150萬元.
三.利息貼補部份: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計算機動調整,目前個人自行負擔利息為百分之2.125%
四.依積點高低順序排列,計點項目有居住狀況(40點).年資(30點).最近五年考績(15點).眷口(15點).身心障礙者加點(不限制)
 
相關附件1:輔助購置住宅調查表.doc (大小:40K 時間:2004-03-31 16: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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