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衛生 承辦:無此人來源:163.30.?.?
標題:菸害防制宣導訊息 網址:人氣:2005
時間:2012-06-15 17:40:0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整,愛我們的孩子請大聲說:「同學 我不能賣菸給你」。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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