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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育部自即日起受理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以「經歷」管 道申請認證 網址:人氣:4833
時間:2012-05-08 09:41:32 (2012-05-08 09:41:57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函轉教育部自即日起受理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以「經歷」管
道申請認證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0條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
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辦理。
一、教育部受理認證範圍如下:
    (一)各級學校現職教師、職員;
    (二)專業領域: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1
         款);
    (三)以「經歷」管道申請認證(本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
    (四)倘申請身分、專業領域及申請管道非上述範圍者,請向
        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提送申請。
二、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以「經歷」申請認證者,須符
    合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3年或累計5年以上,期間並
   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
   時以上之資格,提送申請請先評估申請資格是否符合法規
   規定,另24小時研習時數認定依教育部101年3月14日臺環
   字第1010024559D號令發布之「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
   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辦理。
三、相關法規、申請書表、注意事項、常見問答及前項時數認
   定原則等請至教育部環保小組網站「環境教育專區」查詢
   (網址:
http://www.edu.tw/environmental),如有更新
   以網站公告資料為準。
四、相關事項請電洽(02)2912-2910分機112林小姐、分機121
   欒先生;或(02)7736-7917教育部環保小組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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