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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以臺參字第1010071923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網址:人氣:5592
時間:2012-05-03 11:27:0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10017283號
主旨:「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以臺參字第1010071923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27日臺參字第1010071923F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下載(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
相關附件1:令.TIF (大小:29K 時間:2012-05-03 11:27:04)
相關附件2:教育部函.pdf (大小:138K 時間:2012-05-03 11:27:04)
相關附件3: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doc (大小:42K 時間:2012-05-03 11:27:04)
相關附件4: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pdf (大小:338K 時間:2012-05-03 11: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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