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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縣政府文化局辦理「桃園縣第17屆文藝創作獎」活動 網址:人氣:2994
時間:2012-05-02 17:24:1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徵文主題及組別:

(一)散文組:字數以5000字內為原則,以「機場」為主題,倘未符合,不得參選。

(二)短篇小說組:字數6000~12000字為原則,內容不限。

二、參加資格內容:本國國民均可參加,每人以1篇為限。惟曾獲桃園縣文藝創作獎首獎者不得參與投稿(高中組及國中組之首獎不在此限)。

三、獎勵辦法:

各組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散文組:

首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柒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肆萬元整,獎座乙座。

參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二)短篇小說組:

首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拾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座乙座。

參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 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牌乙座。

四、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1515715止(以郵戳為憑)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相關附件1:1010413-桃園縣第17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doc (大小:41K 時間:2012-05-02 1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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