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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規定 網址:人氣:3548
時間:2012-04-30 16:04:1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規定

自101年6月1日起

凡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

違反者機車處罰1500元至15000元

          小型車3000元至30000元

          大型車5000元至60000元

 經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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