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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師倘有意申請於101學年度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者,請於101年5月10日前到人事室辦理. 網址:人氣:6035
時間:2012-04-30 15:11:5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10017119號
主旨:為各校所屬教師倘有意申請於101學年度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者,請於101年5月15日前專案報局,請查照。
說明:
一、貴校教師倘於101學年度擬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者(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教班教師或特教班教師轉任普通班教師)者,請於101年5月15日前專案報局並請備妥教評會會議紀錄、教師欲轉任教階段及任教類科之合格教師證等相關資料,逾期概不受理。
二、另本案申請者如係公費合格教師者,各校應先行確認已無服務義務限制後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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