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業於本(101)年1月1日併入行政院,並成立「消費者保護處」,請 查照。 | 網址: | 無 | 人氣: | 7510 |
時間: | 2012-02-07 10:10:07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桃教秘字第1010003027號
主旨: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業於本(101)年1月1日併入行政院,並成立「消費者保護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1年1月19日府法消字第1010016891號函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1年1月16日院臺消保字第101012136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稱該處)將承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原所推動之重大消費爭議協處、教育宣導、行政監督、消保團體獎補助等各項業務,並加以精進。另依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7條規定,行政院將再成立任務編組之「消費者保護會」,為提供諮詢審議及跨部門協調之組織,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組成為產、官、學及消保團體等各界代表,並由該處負責幕僚作業。
三、即日起,如欲就消費者保護事務與該處聯繫,請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