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教務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轉知五權國小辦理國民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精進教學」各校領域召集人工作坊 | 網址: | 無 | 人氣: | 3247 |
時間: | 2011-11-08 15:18:44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0年10月11日府教督字第1000414413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協助各校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之運作發展。
(二)提供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召集人教學咨詢服務。
(三)充實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召集人有關領域課程規劃設計、教材編選、評量等專業知能。
(四)提供各校綜合活動學習召集人經由工作坊進行專業對話及經驗交流,協助完成該校之領域課程計畫。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大園鄉五權國小)
(三)協辦單位:中壢市青埔國小、新屋鄉笨港國小、觀音鄉育仁國小
四、研習對象:
(一)縣內30班以上學校,請務必派員參加。(若召集人無法參加,請推派一名教師代表參加)
(二)其他有興趣教師也請學校多鼓勵參加。
(三)本縣輔導團國民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成員
五、研習日期:100年11月19、20日(星期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六、研習地點:大園鄉五權國小二樓音樂(視聽)教室。
七、報名方式:請至縣府教育處教師研習系統,本校辦理研習項下報名;全程參與人員核給研習時數6小時。
八、本案實施計畫及課程表請見附件一、二。
九、聯絡方式:大園鄉五權國小衛生組長(專任輔導員)張鈴琴3812803*31。
十、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桃園縣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附則:
(一)參加研習之工作人員、輔導員、研習人員請給予公(差)假登記;參加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影響校務發展原則下,請各校准予六個月內自行補假二天。
(二)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另因承辦單位停車位有限,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共乘。停車場地圖請見附件三。
(三)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彙整成果,報府給予工作認真人員四人嘉獎,四人獎狀,以玆鼓勵。
十二、本計畫經桃園縣政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