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教務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轉知公文:重申教師不得在外補習、違反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 網址: | 無 | 人氣: | 2012 |
時間: | 2011-10-24 14:08:22 (2011-10-24 15:17:44 更新)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本案本府100年5月20日府教中字第1000196489號函諒達。
•二、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略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七)在外補習、違反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十)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三、為使學校教學正常化,重申教師不得在外補習、違反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如經查證確有前揭情事,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