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9日臺國(一)字第1000077360號函辦理。
二、案經教育部100年5月3日「研商中小學100學年度寒假起迄日期會議」決議,100學年度寒假之放假日將提前3日,即寒假起訖日期調整為101年1月18日(星期三)至2月7日(星期二)。
三、請各校納入行事曆安排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