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教務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桃園縣100年度『精進教學』國民中小學教師進行教學觀摩獎勵」實施計畫 | 網址: | 無 | 人氣: | 1892 |
時間: | 2011-05-10 15:35:25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請有興趣參與之教師依據計畫內容,為明年送件及早準備。(可先行向教務處登記以利行事安排,教務處將為您進行影片剪輯與送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要點及本縣100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二、本案委由平南國中承辦:
(一)送件時間:100年6月22日至
(二)送件地點:平興國中教務處(地址:32448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300號、連絡人:4918239轉220
(三)參加對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但不含實習教師)
三、相關人員獎勵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
(一)送件作品經審查榮獲優等者,擔任教學觀摩教師(含小組)每人各核予嘉獎乙次;作品經審查榮獲佳作者,擔任教學觀摩教師(含小組)每人各核頒獎狀乙紙。
(二)各校推薦「教師進行教學觀摩」送審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各校教學觀摩光碟送審件數至少1件,所送資料不符者,不列入計算送件數):
1、送件數2-4件且獲獎率達50%者,每校核予2人嘉獎乙次,核頒2人獎狀乙紙。
2、送件數5-8件且獲獎率達50%者,每校核予3人嘉獎乙次,核頒3人獎狀乙紙;
3、送件數9件(含)以上且獲獎率達50%者,每校核予4人嘉獎乙次,核頒4人獎狀乙紙。
★相關附件1:100-0509-100年度桃園縣國中小教學觀摩計畫.doc (大小:115K 時間:2011-05-10 15:3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