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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國民中小學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 ![]() | 無 | ![]() | 1236 |
![]() | 2010-11-16 00:07:19 | ![]() | 有 | ![]() | 刪除 編修 |
轉知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通過學生,於100年2月10日至28日受理申請,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二、9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甫於今(99)年10月7日放榜,已於本(99)年 三、本獎學金申請,請廣為宣傳周知,鼓勵通過「9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若報考時為國小六年級學生,申請獎學金已為國中生,可選擇向就讀之國中一起申請;若報考時為國三學生,申請獎學金已為高中生,可選擇向原就讀之國中一起申請】。 四、配合客委會作業期程,本府訂於100年2月10日至28日受理申請,請各校代為轉知通過學生與辦理彙整,免備文送府至教育處數位教育科羅幼蓮候用校長處。 五、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詳如附加檔案
★相關附件1:991115客委會獎勵客語績優國中小學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doc (大小:84K 時間:2010-11-16 00: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