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室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93年請頒教職員服務獎章案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04 |
時間: | 2003-10-23 17:01:25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93年請頒教職員服務獎章案 1.對象:校長.教師及未經銓審之職員 2.請頒年資採計至92年7月31日,最近十年考績填列82-91 學年度 3.銜接併計私立學校.立案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年資需檢附 年資銜接證明.服務成績優良 4.請頒年資含服兵役期間者,需註明服兵之起訖年月(本段 年資係指公教人員應徵入伍經保留底缺者) 5.留職停薪人員於復職後視同連續服務,請頒時需註明留 職停薪日期,扣除無考績之年度,往後補足最近十年之考 績 6.各機關學校之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臨時人員.額外人 員.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駐衛警察.技工及工友因非 編制內職,其服務年資不得併計請頒服務獎章 7.曾任試用教師或中等學校代用教師,如嗣後擔 任專任合格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服務年資得 准併計請頒服務獎章 8.茲因相關內容頗多,若同仁您有任何疑問請洽 人事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