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教育相關法規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程序須由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等階段
推薦表請由家長、學校教師(或導師)填寫並簽章
本案簡章請至教育處首頁「科室活動與訊息公告」處或由各受理鑑定學校之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