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概述如下,符合條件者請依申請要點申請辦理
一、獎助內容:
(一)獎助本縣優秀清寒學生國中在學三年所需之學雜費等相關
費用全部免收,以達免費升學之目標。
(二)獎助項目由各校訂定之,包括:學雜費、代收代辦費、膳
宿費、交通費、課輔費、服裝費…等。
二、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縣國民小學六年級之清寒優秀畢業生。
(二)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至少有父母一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三)清寒學生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家境清寒學生具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列之低收入
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
助家庭證明。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
住院或診斷證明等),且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輟之虞的
學生。
(四)優秀清寒學生應具備下列學業條件之一: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七大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在九十分以
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及品行優良者。
2、具有資賦優異或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者(
曾參加縣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三、承辦學校:桃園縣私立振聲高級中學、復旦高級中學、新興
高級中學、大華高級中學、清華高級中學、六和高級中學、
治平高級中學等七所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
四、請各校積極宣導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向私立國中提出申
請(4月15日起至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各校申請流程如下:
(一)篩選六年級學生提出符合申請資格名單(3月27日前)。
(二)協助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備妥申請證件及相關資料:含申
請書、成績證明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家庭概況
表、各項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證明文件等(4月10
日前)。
(三)校內進行初審、完成核章(4月15日前)。
(四)申請文件送交學生申請就讀之私立國中審查(各校得進行
訪談或面試)。(4月15日起至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各受理申請之私立國中,將於5月20日前完成複審作業並
將結果通知各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