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財團法人社會再生文教基金會再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 網址: | 無 | 人氣: | 2483 |
時間: | 2009-03-30 16:28:27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申請資格:
一、 女子監獄服刑受刑人之在學子女,就讀國中小、公私立高中職,各科學業成績及格者,可提出申請。
二、 法務部矯正學校、輔育院就讀收容之學生,各科成績80分以上,可提出申請;雖學業成績未達標準,但有特殊優異表現值得鼓勵者,可由學校老師提出申請。
三、 桃園縣偏遠地區之國中、小學生及公私立高中職學生,為家境清寒之原住民或弱勢家庭子女,各科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德行成績及格者,可提出申請;或因家庭變故導致學習成績未達標準,但值得獎助者,經導師出示證明,亦可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一、共同項目:
1、申請表一份、自傳一份(國小生不在此列)。
2、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一份
4、前一學年(即97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影本各一份。
※歡迎導師提供推薦函。(此為審核之重要依據)
二、個別項目:
1、符合前述第一項申請者,請提出申請人之母親在監(所)服刑(羈押)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符合前述第三項申請者,請提出村里長或導師開立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一份,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文件一份。
※所有申請文件,均不退還;本會絕不對外公開
獎助名額:
高中職學生30名、國中生25名、國小生25名。
獎助金額:
一、就讀國小學生,每名發放獎助學金2500元。
二、就讀國中學生,美名發放獎助學金3000元
三、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名發放獎助學金3600元。
※為保護受獎助同學隱私,不舉辦公開授獎儀式。
審查方式:
由本會董事一名、相關專業的公正社會人士二名,共組審查委員會審查核定並視個案需求或有家訪。
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發放時間:
98年11月。
聯絡資訊:
聯絡人 :李婕
郵寄地址:10683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46號20樓
財團法人社會再生文教基金會
聯絡電話:02-27058159
電子信箱:renew.all@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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