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國民小學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要點 | 網址: | 有 | 人氣: | 1114 |
時間: | 2003-08-11 13:30:10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申請個案應於八月一日至八月六日向學校提交申請表,暨教學計畫書各乙式五份,各學校請於八月十一日前辦理初審,於八月十五日前備文函送福安國小彙辦(大溪鎮福安里汴頭十六號,電話:3871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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