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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本校98年度場地設施開放使用要點 | 網址: | 無 | 人氣: | 2585 |
時間: | 2009-02-11 16:26:20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桃園縣大園鄉埔心國民小學98年度場地設施開放使用要點
壹、依據:
一、桃園縣政府
二、桃園縣政府
貳、目的:
一、埔心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充分發揮學校場地設施使用功能,鼓勵社區民眾、機關團體運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場地設施,係指多元學習教室、多媒體教室一、多媒體教室二、綜合教室、運動場、籃球場、普通教室、停車場及其他室內外場館及設施。
參、本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及管理原則:
一、教學優先原則: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及各項教學之進行。
二、學校社區化原則:辦理社區之體育、社教、藝文等活動為原則,其活動之性質及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章及善良風俗。
三、學校本位管理原則。
肆、開放辦法:
一、開放範圍:多元學習教室、多媒體教室一、多媒體教室二、綜合教室、普通教室、運動場、籃球場、停車場。
二、開放時間:開放使用時段為假日及夜間,假日並分為全日及半日。
三、開放對象:社區民眾、機關團體。
四、使用方式及內容:
(1)不得違反本辦法第參項之原則。
(2)需事先向本校提出申請,並不得任意變更原申請使用之項目及方式。
(3)善盡保護管理之責任,不得任意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五、申請程序及使用期限:請於事前向本校提出申請,繳交維護保證金,並填妥申請表,奉校長同意後出借。
六、學校場地設施開放所收取之使用費以支付相關人員人事費、清潔費、水電費、設備維護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設施維護所需費用,並得提撥部分經費,以充實學校設施。前項收支費用均應透過預算編列方式處理(提出計畫核實列支)。
七、收費標準及優待事項:
項次 |
場地名稱 |
收費基準(單位:新台幣) |
備註 |
||
日間 |
夜間 |
||||
全日 |
半日 |
||||
1 |
多元學習教室 |
3000 |
2000 |
2000 |
|
2 |
多媒體教室一 |
3000 |
2000 |
2000 |
|
3 |
多媒體教室二 |
2000 |
1500 |
1500 |
|
4 |
綜合教室 |
2000 |
1500 |
1500 |
|
5 |
普通教室 |
500 |
250 |
250 |
|
6 |
運動場 |
3000 |
2000 |
2000 |
|
7 |
籃球場 |
1000 |
800 |
800 |
|
8 |
停車場 |
|
|
|
500/月 (請參閱停車辦法) |
※身心障礙團體租借場地另有優惠
八、使用限制:不得違反使用方式及內容。
九、損害賠償:依損害情形照價賠償。
十、設施使用契約書及平安保險事項:相關使用契約由本校及租用人共同訂定,平安保險由租用人全權負責。
十一、安全及注意事項:注意場地、工作人員、使用人員之安全,並由租借單位全權負責。
十二、其他:本校得依實際情形終止契約。
伍、本案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發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事務組長: 總務主任: 主 計: 校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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