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學務長 | 來源: | 210.64.?.? |
標題: | 本縣「提升中小學生藝文基本能力實施計畫」 | 網址: | 無 | 人氣: | 1355 |
時間: | 2008-10-13 06:15:23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依據97年10月6日本縣「提升中小學生藝文基本能力實施計畫籌備會」會議修正辦理。
二、請各校將本項計畫納入學生學習規劃,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計畫以政策宣示與學校的具體可行的措施為導向。
(二)本計畫實施在兼顧理想(未來要達到的目標)與實際(學校要做得到)之間取得平衡。
(三)具體實施策略由校內到校外,由簡單到複雜。
(四)儘量在不增加學校及教師的負擔下,提升學生的藝術素養與能力。
(五)本計畫希望學校與地方藝文場館結合藝術展演,激發師生美感經驗。
(六)規劃藝術家進駐校園活動,舉辦藝術創作展示與成果發表。
★相關附件1:01桃園縣提升中小學學生藝文基本能力實施計畫.doc (檔案已不存在!) | |||||
★相關附件2:02桃園縣提升中小學學生藝文基本能力活動檢核表.doc (檔案已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