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室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自辦現職縣外、新進合格教師及代理教師甄選工作協調會決議 | 網址: | 無 | 人氣: | 938 |
時間: | 2003-06-19 13:54:33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轉知本縣九十二年度國民小學自辦現職縣外、新進合格教師及代理教師甄選工作協調會決議應注意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縣九十二年度國民小學自辦現職縣外、新進合格教師及代理教師甄選工作協調會議業於九十二年六月十日下午二至五時假建德國小視廳教室舉行完畢。 二、本縣九十二年度計有桃園國小等八十七校自辦新進合格教師甄選,經協調會決議達成共識如下: (一)自辦學校教師甄選方式含筆試及口試(或試教),每項以百分制計算,配分比例由各校甄選委員會訂定,其中筆試成績宜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筆試方式建議採以下四種模式: 1.門檻制:採計聯服會筆試成績門檻。 2.以聯服會筆試成績採計錄取名額人數倍數錄取為參加複試依據。 3.採計聯服會筆試成績百分之二十以上。 4.由各校或數校聯合自行入闈命題。 (三)各校應秉持服務應考人員之精神辦理教師甄選,報名日期建請訂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地點:各自辦學校),考試日期建請訂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至七月十九日舉行,以避免造成應考人員不必要之負擔,各自辦學校並應將甄選相關事宜於簡章中訂定後,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報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