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學務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97年度英檢報名費」申請表 | 網址: | 無 | 人氣: | 1572 |
時間: | 2008-08-20 11:27:43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依據教育部97年8月7日台國(二)字第0970153643號函及97年8月11日台國(二)字第0970156707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97年9月23日前將相關資料彙整於申請表後報府憑辦,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96年9月30日至97年9月20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者,得由教育部補助報名費。惟倘教育部經費不足,配合教育部自小三開始英語教學之縣市將優先補助。
(二)本經費補助通過CEF架構B2級以上等級(含B2級)之國中小學英語教師,惟此對照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報考教師申請此項補助時,需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英語教師若有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托福電腦化測驗(CBTTOEFL)並達到CEF架構B2級者,申請經費補助時,可憑Thomson Prometric寄發之報名確認函、EST核發之成績單或信用卡帳單其中之一作為報考繳費證明。
(四)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五)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留府備查。
★相關附件1:970815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97年度英檢報名費申請表.doc (檔案已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