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總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行政人員請注意 | 網址: | 無 | 人氣: | 1715 |
時間: | 2008-07-01 12:13:17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縣府來文請各校機關學校確實執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請 查照辦理。
說明:自文到日(7/1)起,各機關學校確實依桃園縣政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辦理,除本文為機密性文件、附件為實體、支票、原始憑證、帳冊、需蓋印之表單等無法以電子傳遞之文件外,餘皆應電子交換發文。
發文注意事項:1.公文內容不得使用特殊符號及罕用字
2.附件以製成A4規格大小之可攜式檔案或收文方能完整顯示之電子檔,2頁以上需編頁
碼,以利收文機關辨識,檔案大小以不超過1M為原則。
欲交換之電子公文於繕打完畢儲存上傳後知會文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