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轉知教育部有關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閩南語教學暨拼音教學說明 | 網址: | 無 | 人氣: | 1623 |
時間: | 2008-06-16 09:14:29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教育部基於閩南語拼音系統之準確性、語言傳承及教育主管機關立場,業於95年10月14日以台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為使更多師生及家長瞭解此一系統,教育部亦已規劃相關配套方案,並積極落實推廣。
二、至於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閩南語之教學,業經96年1月24日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決議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不納入課程綱要,教育部尊重包容各種拼音系統,由教師依專業選擇採用,並已定調不排擠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以外之拼音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