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九十七學年度鄉土教育排課原則 | 網址: | 無 | 人氣: | 2542 |
時間: | 2008-06-02 10:53:56 (2008-06-04 14:31:25 更新)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九十七學年度鄉土教育排課原則(有關各位教師重要權益)
一、 依據:
(一)教育部95年1月11日台國(二)字第0940182204C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92年訂頒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三)教育部95年5月22日台國(二)字第0950061633C號令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小學開設鄉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四)教育部95年12月11日台國(二)字第0950174016C號令訂定「提升國民中小學鄉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五)桃園縣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中長程實施計畫。
(六)本校0528行政會議決議。
六、評量:由授課教師自行進行多元評量。
其他詳附件1-3
★相關附件1:開設鄉語課程注意事項.doc (檔案已不存在!) | |||||
★相關附件2:桃園縣推動97年度鄉土語言教育計畫.doc (檔案已不存在!) | |||||
★相關附件3:提升國民中小學鄉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doc (檔案已不存在!) |